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北京大观楼酒家有限公司等33户外商投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北京大观楼酒家有限公司等33户外商投资企业因未通过1996年度年检,现已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以京工商文字[1997]174号文通知我局。各局接文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对上述企业逐户进行结税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和注销税务登记。对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十年的,但已按规定享受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应依法追回已减免的税款。在缴销发票时,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检查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各局在对上述企业进行税务处理完毕后,应对其在计算机内的信息资料做出相应处理。全部工作结束后,各局应向市局报送书面情况说明并且附处理企业名单及详细处理情况。
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工商文字[1997]174号《关于未通过1996年度年检企业名单的函》
1997年12月1日
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未通过1996年度年检企业名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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