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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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