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7年7月28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