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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税[1996]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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