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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组织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晋城市组织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工商、文化、妇联等部门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查禁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专项斗争,打击处理了一批从事色情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封、取缔了一批色情活动场所和窝点,有效地遏制了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发展蔓延。但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形势仍相当严峻,问题仍很突出,有的地方在打击过后,甚至又死灰复燃,花样翻新,愈演愈烈。据统计,在今年3——6月份开展的春季严打攻势专项斗争中,仅查获的卖淫嫖娼案件就达15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31人,与历年同期相比,是最多的一年。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查禁区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情况报告》的通知精神,彻底查禁区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这类社会丑恶现象,为我市的经济腾飞以及“五大战役”、“十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8.4”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八、九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专项治理行动。
  一、方法步骤
 主要方法: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各部门力量积极参与,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公安政法机关全力以赴,与工商、文化、妇联等部门联合作站,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狠狠打击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打、防、管、建四管齐下,紧密结合,实行综合治理,有效地防止这类社会丑恶现象的再度泛滥。
 具体步骤:这次专项治理行动,将实行总体部署,分段实施,斗争大致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落实领导机构,开展调查摸底,制定行动方案。
 时间为8月1日至10日。为保证这次行动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和办事机构,由副市长康杰南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原国政、市工商局副局长常根堂、市文化局副局长刘长安、市妇联副主任牛牡丹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三处。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这次专项治理行动,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情况,选好突破口,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各自的打击重点,拟定工作方案,为打击行动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联合行动,打击取缔,造成声势。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31日。在此阶段,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文化、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可能藏污纳垢的场所普遍进行清查,该取缔要坚决取缔。同时要下大力气侦破一批大案件,依法从重惩处一批卖淫嫖娼人员。届时,还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声势,教育广大群众。
 第三阶段:治理整顿,强化管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斗争中,要对公共娱乐场所、服务场所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属特种行业的由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联合进行审核,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证照,不允许其继续开业。通过整顿,建章立制,提高自防能力。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验收。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30日。斗争中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大力予以推广,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精心组织、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表彰。
  二、查禁和取缔的重点
 我市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地区是: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以及其它卖淫嫖娼、色情活动问题比较突出的城镇和其它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公共娱乐场所。整治的重点单位: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突出的宾馆、饭店、路边店、旅店、歌舞厅、酒巴、咖啡屋、卡拉ok厅、夜总会、美容美发厅、发廊、桑拿浴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重点打击对象是:组织策划者、“保护伞”、违法经营者、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学生妇女卖淫或从事其它色情服务的后台老板、团伙为首分子。同时,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哪一方面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确定各自的工作重点,集中优势兵力,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查禁和取缔工作。
  三、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一批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查处一批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组织策划者、“保护伞”、违法经营者和团伙为首分子,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取缔一批有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和其它不法经营活动的场所,使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有明显改观,场所管理得到加强,营业性色情陪侍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四、具体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的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腐蚀人们灵魂、兹生腐败现象、几坏社会风气的社会危害性,要将这次查禁取缔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到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生死荣辱这样的高度来认识,精心组织,严密部署,不走过场。工作中,一是要加强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迅速组成由常政主管负责现场参加的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与斗争。二是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斗争第一线,调查了解斗争进展情况,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斗争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三是要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问题比较严重和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督促,帮助解决问题。对多次督促批评仍不见效果的,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2)认真搞好调查摸底,采取有效措施,有的放矢地组织好这次查禁区取缔工作。开展调查摸底是搞好这场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要象其它专项斗争那样,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重点村镇以及其他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段、路段,开展调查摸底。公安、工商、文化、妇联等职能部门,要从各自的工作重点出发,通过各种形式,采取不同方法,动员群众提供情况和线索,明确查禁重点,确定打击对象,按照“两办”通知的要求,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
 (3)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开展这场斗争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下大力气查禁取缔卖淫嫖娼和色情活动的决心。斗争中,要采取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揭露这类社会丑恶现象的现实危害,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广大群众,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打一场治理整顿的人民战争。
 (4)打击、防洪、管理、建设多管齐下,实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在历次的专项治理中,只要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就一定能取得预期效果。在这次集中整治中,公安、工商、文化、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加大查禁力度,多在打、防、管、建上做工作。要注意巩固整顿成果,打出声威,抓出成效。
 (5)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各地在行动中,要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两个基本”原则,狠抓大要案件的侦破,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坚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从重从快予以处理。对组织、强迫、介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依法从重惩处,该捕判的要坚决捕判,不够捕判而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劳教。对明知自己有性病,还要进行卖淫嫖娼的人员,要依法报捕、起诉或送劳动教养。对查获的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依法处罚外,还要按干部管辖规定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6)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各地在集中查禁和打击的同时,要由党委、政府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公共娱乐复杂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凡有违法经营问题,尤其是提供色情陪侍的特业场所,原则上不予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要求的,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关掉的就一定要关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与经营娱乐服务场所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严肃处理。公安、工商、文化部门要坚决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的原则,按照行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从严审批,核发有关证照,防止过多过滥。
  五、几点要求
 (1)斗争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坚决纠正那种色情陪侍有利于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坚决纠正那种牺牲精神文明来换取物质文明的错误认识,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投入这场斗争。
 (2)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斗争之中,要加强对公民娱乐复杂场所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经营教育,保证依法经营。同时要教育广大妇女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提高其自身防范能力。
 (3)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既要有阶段性,又不要在划分阶段上搞一刀切;既要在每一个阶段上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其它方面,使清理整顿与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相结合,在工作上通盘考虑,措施上紧密衔接,行动上互相配合,以保证斗争健康顺利的开展。
 (4)秉公执法,严明纪律。斗争中,各级党政组织和公安政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纪律,坚决杜绝说情风,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过程中,要冲破关系网的束缚,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各方面的干扰。对徇私枉法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5)加强请示报告,及时灵通信息。斗争中,遇有重大情况和疑难复杂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报告,斗争结束后,要及时写出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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