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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E章:退休金利益(订明年龄)(高级及员佐级)(香港海关)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99章第10(3)(b)条)
  [1987年7月10日]
  (本为1987年第20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令可引称为《退休金利益(订明年龄)(高级及员佐级)(香港海关)令》。
  第2条 订明年龄 版本日期 30/06/1997
  就附表第1栏所述的职级或职系(即本条例附表所指明的职级或职系)而言,在附表第2栏相对于该所述职级或职系之处指明的年龄,是为施行本条例第10(3)(b)条而订明的年龄。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1              2
  职级或职系            年龄
  所有高级              55
  所有员佐级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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