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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有关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等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各区、县房管局(发至区、县局所属各办事处、各房管所):.
  《上海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办法》已由市府办公厅于今于6月12日以沪府办发(1991)28号文下达,各区、县在开展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工作中,有关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等事项,请参照我办、局于1988年11月5日以沪府私房落政(1988)发字第54号、沪房(1988)产字发第549号文《关于处理华侨错改房产和代管房产有关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上述《规定》中第二条“关于审批程序”第(一)(二)两项内原由房产所在地房管所应办事项,按现行房管体制职责分工,应改由区局所属办事处办理。特此通知。?

一九九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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