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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干部教育管理部门、党校、干校和广大干部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干部教育工作迅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提高了干部素质,培养了大批人才,对国家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干部教育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有的办班质量不高;有的假借办班名义搞不正之风;有的收费不合理,个别的以营利为目的;有的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乱发学历或资格证书。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办学积极性,保证干部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干部培训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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