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林业部.水利部关于水利部门所属林木征收育林基金问题的通知
 
为加快水利工程造林绿化,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进一步加强河(渠)道、水库周围造林绿化工程的管理,现就水利部门有关林木征收育林基金问题重申如下:.
  根据1972年农林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水利部门管辖范围内,由水利部门出资在河(渠)道旁和水库周围植树成材后采伐的木材,免征育林基金。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