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管辖分行: .
今年国家债券的竞付期即将到来,有七个年度的多种债券要办理还本付息。为了便于核算,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国库券兑付工作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九八七年向个人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还本付息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下发的银发 [1987] 91号文《印发<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规定>的通知》中的第十条有关“……对个人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的规定,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并办理。其他银行及所属机构不再受理该债券的兑付工作。
二、一九八一年和一九八五年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其利息应计算到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利息是从购买之日起计算,满二年时一次还本付息。上述债券逾期兑付的,不再加计利息。希望各地在兑付时严格掌握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今年是国债还本付息的高峰,兑付的国债种类较多,兑付业务量较大,各行要加强领导,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请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随时逐级报告总行。
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兑付国家债券的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会计科目与帐户的设置
(一)表内科目的设置。为了避免每年变更会计科目,从今年起,各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帐务划转时,分别用下列科目核算。
1、将“××××代兑付(或已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改为“××××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
将“××××代兑付(或已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改为“××××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
2、增设“××××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各银行办理除国库券以外的其他国家债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帐务划转时用本科目核算。
人民银行新增设的“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会计科目,在编制信贷统计报表时,归入运用方“232其他”项目。
3、将“0216兑付国库券基金”科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专用),改为“0216兑付国家债券基金”科目,凡财政部预拨的调整非本年度兑付的和提前兑付的国家债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
(二)表内科目分户帐的设置
1、在兑付单位(或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下,分别按发行年度设本金、利息两个帐户。一九八五年至八八年个人国库券本金户还应设债券、收款单两个分户。
2、在“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下设以下帐户:
(1)“兑付一九八七年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金、利息”户;
(2)“兑付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本金、利息”户;
(3)“竞付一九八八年财政债券(二年期)本金、利息”户。
(4)今后各个年度凡增加新的国家债券,在还本付息时,即在该科目下按本金、利息分开的要求增设相应有关帐户。
(三)表外科目的设置
1、人民银行沿用“0402有价证券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人民银行在办理财政债券还本付息时,销记本表外科目。
2、各专业银行沿用“××××开出国库券款单证”和“××××开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单证”表外科目。经办行在办理国库券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还本付息时,销记本表外科目。
3、将“××××已兑付政府债券”(“已兑付国库券”)表外科目改为“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在该科目下分别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券别设立分户帐。各级银行兑付、收缴的国家债券记收入;上缴、销毁的国家债券记付出。
(四)全国统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沿用“0537已代付国库券款项”科目,各银行设置的“××××兑付单位(或个人)国库券款项”科目归属在本科目内。
2、增设“0547已代付其他国家债券款项”科目,各银行设置的“××××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款项”科目归属在本科目内。该科目排列在第三类“0546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之后。
各银行设置的表内、表外科目代号、名称及排列顺序列后(见附式一)。
人民银行上划兑付国家债券款项时所用的财政预算科目代号、名称亦列后(见附式二)。
二、经办行的帐务处理
(一)个人购买国家债券到期的兑付
1、持券人到银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时,经办专柜初收人员应清点债券金额,并审查下列各点:
(1)核对券面号码是否中签(如分期兑付的一九八二年至八四年国库券)。
(2)审查券面签发日期是否已到兑付期(如按交款之日计息的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等)。
(3)查验券面颜色、花纹是否伪造、变造,号码有无涂改、挖补。
(4)审查券面有无残破污损。
审查无误后,填写“个人国家债券兑付清单”(简称“兑付清单”)一联(见附式三),按年利率计算付息金额,填在“兑付清单”上,并加盖名章,连同债券交复核员,经复核无误后在债券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并凭以配款,然后退交初收人员复核,“兑付清单”暂时留存,本息款交持券人。
2、经办行对已兑付的国家债券应按下列要求加以整理。
(1)已兑付的国家债券按债券种类、年度、券别每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为一捆,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2)残破污损的国家债券应单独捆扎。
(3)已兑付的国家债券经整点捆扎后,由出纳部门入库保管理 。
(二)单位购买国家债券到期的兑付
1、单位持国家债券到银行兑付本息时,应填写“单位国家债券兑付清单”三联(见附式四),与债券一并交经办专柜办理。
2、经办专柜初收人员应按第(一)条中第1点办理,并按年利率计算付息金额填写在“兑付清单”上,同时加盖经办人名章,连在债券交复核员复核。
3、经复核无误后,复核员应在债券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三联“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转讫”章,将其中一联交专柜办理转帐;一联退交单位;另一联留存。
4、已兑付国家债券的整理,比照第(一)条中第2点办理。
(三)个人购买国家债券收款单到期的兑付
个人持国家债券收款单(以下简称“个人收款单”)收据联到原签发银行兑取本息时,应填写“一九××年度个人××××债券(收款单)兑付清单”一式二联(见附式五,只写第二、三联),交经办专柜查验。其处理程序如下:
1、审查其收款单是否确系个人购买。
2、审查收款单是否为本行签发的,印章是否齐全,字迹有无涂改。
3、抽出原留存的收款单存根联与其核对相符。
4、计算应付利息,其计算公式为:利息=还本金额×年利率×年限。
5、将本息金额填写在收款单收据联及存根联(套写)的记录栏内,由经办人及持单人签章。
6、“兑付清单”及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交复核员复核。
7、经复核无误后,按本息合计金额配款,并在“兑付清单”及收据联、存根联上加盖“付讫”戳记和个人名章,然后将收据联、存根联暂时留存,两联“兑付清单”和本息款交初收人员。初收人员复核后将第二联“兑付清单”留存,第三联与本息款一并交持单人。
(四)单位购买国家债券收款单到期的兑付
单位持国家债券收款单(以下简称单位收款单)收据联到原签发银行兑取本息时,应填写“一九××年度单位××××债券(收款单)兑付清单”一式三联(见附式五),原签发行除按第(二)条中2至6点程序处理外,还应做到:
1、属分期兑付的国家债券(如八二年至八四年国库券)应审查兑付结余栏计算是否正确,并计算还本金额。其计算公式为:还本金额=单位购买总额×应兑付比例。
2、复核员经审核无误后在三联“兑付清单”上加盖个人名章和转讫章,将第一联交专柜办理转帐;第二联留存;第三联与收据联(属分期兑付的)一并退交单位。
3、在一次性兑付(含分期兑付在最后一次兑付的)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正面加盖“转讫”戳记暂时留存;属分期兑付的收款单存根联,余额与表外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后,仍应专档妥善保管,待下次兑付。
(五)经办银行营业终了的帐务处理
1、经办专柜将“兑付清单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等分别加以整理,结出兑付本金和利息的金额,编制汇出总的“兑付清单”各一份,然后按现金或转帐分别填制各有关会计科目的现金或转帐付出传票,其现金付出传票送出纳部门核对,并由出纳部门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后退经办专柜。经办专柜暂时留存的个人“兑付清单”另行装订保管,汇总的个人“兑付清单”与个人收款单存根联一并作“兑付个人××××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传票附件;将汇总及留存的单位“兑付清单”与单位收款单存根联一并作“兑付单位××××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传票附件。单位兑付的会计分录为:
收 ××存款--××户
付 兑付单位××××债券本息款
--本金和利息户
个人兑付的会计分录为:
收 库存现金
兑付个人××××债券本息款
&nbs 付 --本金(收款单、债券)和利息户
2、经办专柜根据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券别填制“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分别记表外科目分户帐;根据兑付单位和个人收款单本金数额,分别填制“开出××××款单证”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销记表外科目分户帐。
(六)经办行的帐务划转
1、经办行每日营业终了将付讫的国家债券本息核对相符后,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分别填制“经付单位(或个人)国家债券本息上划报告表”(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见附式六、七),一份做转帐收入传 票附件,另一份随划款报单及收款单收据联(指一次性兑付的和分期兑付在最后一年兑付的)一并划转管辖行,其会计分录为:
收 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
款--本金和利息户
付 辖内往来--××户
建设银行经办行和管辖行之间划款,建立省辖联行的,通过省辖往来科目核算;尚未建立省辖联行的,通过联行往来科目核算。
2、经办行应定期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编制“已兑付国家债券上缴清单”(简称“上缴清单”)一式三份(见附式八),经与出纳部门核对无误后,一份留存,其余两份连同已兑付国家债券送管辖行。同时销记“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有关分户帐
(七)专业银行管辖行的帐务划转
1、管辖行收到辖属处所划款报单和所附“报告表”、收据联后,由会计部门填制转帐传票办理转帐,其会计分录为:
收 辖内往来
付 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
款--本金和利息户
2、管辖行每日营业终了,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编制辖内汇总
的“报告表”两份,一份作转帐收入传票附件,另一份与收款单收据联一并随划付
凭证划转当地人民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ssssss
收 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
款--本金和利息户
付 人民银行往来
3、管辖行收到辖属处所送来的“上缴清单”和已兑付国家债券,经复核无误后,在“上缴清单”上加盖“收讫”戳记(或业务公章)、名章,一份退经办行作表外科目传票附件;另一份专夹保管。同时由出纳部门填制入库票两联,一联办理入库手续,另一联送会计部门,填制“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入库票作传票附件)。然后比照经办行的处理手续,定期将辖内已兑付国家债券送当地人民银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帐务处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的帐务划转
1、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收到专业银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划付凭证后,应审核下列各点:(1)上划报告表本息金额与上划凭证的划付款项是否相符;(2)利息计算是否正确;(3)收到的收据联本金合计金额与上划的“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中相对应的本金户(个人为收款单户)金额是否相符。然后编制转帐付出传票办理转帐手续,并将所附“报告表”、收款单收据联作转帐付出传票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收 ××专业银行往来--××银行
存款户
付 中央预算收入
同时按各专业银行,分债券种类进行登记。
2、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每日营业终了,应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编制“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随报单一并上划地(市)分行。其会计分录为:
收 中央预算收入
付 联行往帐
3、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收到专业银行定期缴来的已兑付国家债券后,比照专业银行管辖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库。
(二)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的帐务划转
1、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收到辖属行上划的“中央收入日报表”后,应根据表中不同的债券种类。按地区分别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所辖各地、各种债券的兑付额和自年初累计数额。
计划单列城市(沈阳除外)和经济特区分行归口纳入省分行一并上划。
2、人民银行总行收到所辖已兑付国债券款项后,应汇总编制国债还本付息支出日报表,与财政部进行结算,并于每月底编制分省、分债券种类的“一九××年×月已兑付××债券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财政部,一份送本行有关部门,另一份留存。
四、结束工作
(一)国家债券兑付期结束后,各级银行应抓紧清理核对有关帐务,并要分别做到以下几点:
1、“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项”科目本金户付方(八五年个人国库券为债券户)累计数额应分别与“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有关分户帐的收方累计数核对相符。
2、“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中的本金户(个人为收款单户)付方累计数额应与“开出×××债券单证”表外科目付方累计数额核对相符。
3、“中央预算收入月报表”中债务支出类各种债券本金户的累计数额,应分别与有关的表外科目收(付)方累计数核对相符。
4、“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所保管的实物核对相符。
(二)清理销毁
1、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已入库的国家债券,经国库、发行部门共同核对帐、款、券相符后,由国库部门编制“上缴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凭以销记表外科目帐。另外两份送发行部门办理出库库手续。同时销记库房保管登记簿,两分“上缴清单”连同债券送地(市)分行,待收到地(市)分行退还的“上缴清单”(代回单)时,作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附件。
2、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发行部门收到已兑付国家债券,应及时加以清点,待兑付期满全部帐务、实物核对工作结束后,不是销毁点行的地(市)分行应将辖内已兑付国债券送缴销毁点行;作为销毁点行的地(市)分行应编制“申请销毁一九××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见附式九)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两份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3、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收到地(市)分行上报的“申请销毁一九××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经国库、发行部门核对相符后,分别在报告表上签属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一份由发行部门留存,另一份由国库部门退销毁点分行凭以办理销毁手续。
4、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应在兑付期结束后的半年内将已兑付国家债券组织销毁完毕,同时销记“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帐。销毁工作由上级人民银行及同级财政部门派人监销,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待全省销毁工作结束后,国库部门将销毁清单汇齐,附汇总表一次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务于兑付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填制“经付一九××年×××券本息款结束报告表”(见附式十)上报总行,待总行与之核对相符后,据此拨付兑付费。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兑付工作中发生债券多、缺等情况应及时查找,并先以暂收、暂付款项科目列帐,对确实无法查找的,待兑付期结束后,由经办银行按“资金财产多缺处理办法”处理。
(二)误付未中签、涂改、挖补的国债券,数额在壹百元以内的可报经办行行长(主任)审查处理;数额较大的须报上级行审查处理。
(三)在兑付工作中发生的伪造(或变造)券,确属无法查找的,国库部门应比照伪造人民币处理办法处理,并迅速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同时逐级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四)事后发现收款单已多计或少计利息时,应于纠正。
(五)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国债本息款与兑付的国债券发生数字不符时,应由原划缴行重新处理。
(六)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的非本年度兑付的和提前兑付的债券款项,人民银行应分别通过有关会计科目核算,并附“报告表”逐级上划。
(七)办理国债还本付息业务所发生的印刷、运送、销毁等费用,由经办的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分别列支。
(八)本办法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应以本办法为准。各行可结合本地情况,在保证已兑付国债帐、款、券不错不乱的前提下,制定补充规定。
(九)本办法所附各表,由各专业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组织印制。
附式一:会 计 科 目 一 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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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中国银行 │ 交通银行 │
│──┬───┬──┼──┬────┬──┼──┬──────┬───┼──
┬─────┬──┼──┬─────┬──┼──┬────┬──┤
│ 代 │ │排列│代 │ │排列│ 代 │ │ 排列 │ 代
│ │排列│ 代 │ │排列│ 代 │ │排列│
│ 号 │名 称 │顺序│号 │ 名 称│顺序│ 号 │ 名 称 │ 顺序 │ 号
│ 名 称 │顺序│ 号 │ 名 称 │顺序│ 号 │ 名 称 │顺序│
│──┼───┼──┼──┼────┼──┼──┼──────┼───┼──
┼─────┼──┼──┼─────┼──┼──┼────┼──┤
│ │兑付单│在第│ │兑付单位│在第│ │兑付单位国库│在第十│
│兑付单位国│资金│ │兑付单位国│ │ │兑付单位│ │
│ │位国库│一类│ │国库券本│十类│ │券本息款项 │一类 │
│库券本息款│平衡│ │库券本息款│ │ │国库券本│ │
│0217│券本息│'021│94 │息款项 │'91'│0354│ │'631' │526
│项 │表第│7641│项 │ │1441│息款项 │ │
│ │款项 │6'科│ │ │科目│ │ │科目下│
│ │5页 │ │ │ │ │ │ │
│ │ │目下│ │ │下面│ │ │面 │
│ │第16│ │ │ │ │ │ │
│ │ │面 │ │ │ │ │ │ │
│ │行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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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中国银行 │ 交通银行 │
│──┬───┬──┼──┬────┬──┼──┬──────┬───┼──
┬─────┬──┼──┬─────┬──┼──┬────┬──┤
│ 代 │ │排列│代 │ │排列│ 代 │ │ 排列 │ 代
│ │排列│ 代 │ │排列│ 代 │ │排列│
│ 号 │名 称 │顺序│号 │ 名 称│顺序│ 号 │ 名 称 │ 顺序 │ 号
│ 名 称 │顺序│ 号 │ 名 称 │顺序│ 号 │ 名 称 │顺序│
│──┼───┼──┼──┼────┼──┼──┼──────┼───┼──
┼─────┼──┼──┼─────┼──┼──┼────┼──┤
│ │兑付个│在第│ │兑付个人│在第│ │兑付个人国库│在第十│
│兑付个人国│资金│ │兑付个人国│ │ │兑付个人│ │
│ │人国库│一类│ │国库券本│十类│ │券本息款项 │一类 │
│库券本息款│平衡│ │库券本息款│ │ │国库券本│ │ │0218│券本息│'021│95 │息款项 │'94'│0355│ │'0354'│524
│项 │表第│7624│项 │ │1445│息款项 │ │
│ │款项 │7'科│ │ │科目│ │ │科目下│
│ │5页 │ │ │ │ │ │ │
│ │ │目下│ │ │下面│ │ │面 │
│ │第15│ │ │ │ │ │ │
│ │ │面 │ │ │ │ │ │ │
│ │行 │ │   │ │ │ │ │
│──┼───┼──┼──┼────┼──┼──┼──────┼───┼──
┼─────┼──┼──┼─────┼──┼──┼────┼──┤
│ │兑付其│在第│ │兑付其它│新增│ │兑付其它国库│在第十│
│兑付其它国│资金│ │兑付其它国│ │ │兑付其它│ │
│ │它国库│一类│ │国库券本│设科│ │本息款项 │一类 │
│库券本息款│平衡│ │家债券本息│ │ │国家债券│ │
│0228│券本息│'021│99 │息款项 │目在│0228│ &bsp;│'0304'│528
│项 │表第│7643│款项 │ │1450│本息款项│ │
│ │款项 │1'科│ │ │第十│ │ │科目下│
│ │5页 │ │ │ │ │ │ │
│ │ │目下│ │ │ 类 │ │ │面 │
│ │第17│ │ │ │ │ │ │
│ │ │面 │ │ │'98'│ │ │ │
│ │行 │ │ │ │ │ │ │ │ │ │ │ │ │科目│ │ │ │
│ │ │ │ │ │ │ │ │
│ │ │ │ │ │下面│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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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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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兑国│ │ │已兑付国│原'2│ │已兑付国家债│ │
│已兑付国家│ │ │已兑付国家│ │ │已兑付国│ │
│ │0403│家债券│ │279 │家债券 │79已│ │券 │ │
081 │债券 │ │0574│债券 │ │511 │家债券 │ │
│ │ │ │ │ │ │兑付│ │ │ │
│ │ │ │ │ │ │ │ │
│ │ │ │ │ │ │国库│   │ │ │
│ │ │ │ │ │ │ │ │
│ │ │ │ │ │ │券' │ │ │ │
│ │ │ │ │&nsp; │ │ │ │
│表│ │ │ │ │ │科目│ │ │ │
│ │ │ │ │ │ │ │ │
│ │ │ │ │ │ │更名│ │ │ │
│ │ │ │ │ │ │ │ │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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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价证│ │ │开出国库│在表│ │开出国库券款│ │
│开出国库券│ │ │开出国库券│ │ │开出国库│ │
│科│0402│券及收│ │288 │券款单证│外科│ │单证 │ │
072 │收款单 │ │0402│款单证 │ │507 │券款单证│ │
│ │ │款单 │ │ │ │目'2│ │ │ │
│ │ │ │ │ │ │ │ │
│目│ │ │ │ │ │93'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 │
│ │ │ │ │ │ │ │ │
│ │ │ │ │ │ │下面│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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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开出国家│在表│ │开出国家重点│ │
│开出建设债│ │ │开出国家重│ │ │开出国家│ │
│ │ │ │ │257 │重点建设│外科│ │建设债券单证│ │
079 │券收款单 │ │0404│点建设债券│ │508 │重点建设│ │
│ │ │ │ │ │债券单证│目'2│ │ │ │
│ │ │ │单证 │ │ │债券单证│ │
│ │ │ │ │ │ │88'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 │
│ │ │ │ │ │ │ │ │
│ │ │ │ │ │ │下面│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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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农业银行的表外科目代号,由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自定.
附式二:兑付国家债券科目(中央预算收入科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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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号│ 科 目 名 称 │
├────┼────────────────┤
│ 8921 │兑付单位1981年国库券本金 │
├────┼────────────────┤
│ 8922 │兑付单位1981年国库券利息 │
├────┼────────────────┤
│ 8923 │兑付个人1981年国库券本金 │
├────┼────────────────┤
│ 8924 │兑付个人1981年国库券利息 │
├────┼────────────────┤
│ 8925 │兑付单位1982年国库券本金 │
├────┼────────────────┤
│ 8926 │兑付单位1982年国库券利息 │
├────┼────────────────┤
│ 8927 │兑付个人1982年国库券本金 │
├────┼────────────────┤
│ 8928 │兑付个人1982年国库券利息 │
├────┼────────────────┤
│ 8929 │兑付单位1983年国库券本金 │
├────┼────────────────┤
│ 8930 │兑付单位1983年国库券利息 │
├────┼────────────────┤
│ 8931 │兑付个人1983年国库券本金 │
├────┼────────────────┤
│ 8932 │兑付个人1983年国库券利息 │
├────┼────────────────┤
│ 8933 │兑付单位1984年国库券本金 │
├────┼────────────────┤
│ 8934 │兑付单位1984年国库券利息 │
├────┼────────────────┤
│ 8935 │兑付个人1984年国库券本金 │
├────┼────────────────┤
│ 8936 │兑付个人1984年国库券利息 │
├────┼────────────────┤
│ 8937 │兑付单位1985年国库券本金 │
├────┼────────────────┤
│ 8938 │兑付单位1985年国库券利息 │
├────┼────────────────┤
│ 8939 │兑付个人1985年国库券本金(债券) │
├────┼────────────────┤
│ 8940 │兑付个人1985年国库券本金(收款单)│
├────┼────────────────┤
│ 8941 │兑付个人1985年国库券利息 │
├────┼────────────────┤
│ 8961 │兑付1988年国家建设债务本金 │
├────┼────────────────┤
│ 8962 │兑付1988年国家建设债券利息 │
├────┼────────────────┤
│ 8963 │兑付1988年财政债券(二年期)本金 │
├────┼────────────────┤
│ 8964 │兑付1988年财政债券(二年期)利息 │
├────┼────────────────┤
│ 8965 │兑付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金 │
├────┼────────────────┤
│ 8966 │兑付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 │
├────┼────────────────┤ │ │ │
└────┴────────────────┘
注:因兑付个人1985年国库券本金改设债券,收款单两个科目,故利息科目代
号改为'8941'。
附式三:个人国家债券兑付清单
19 年 月 日 单位:元
┌───────────┬───┬───┬───┬────┐
│   项目 │ │年利率│ │ │
│ 债券种类 │本 金 │ % │利 息│本息合计│
├───────────┼───┼───┼───┼────┤
│一九八一年国库券 │ │ 4 │ │ │
├───────────┼───┼───┼───┼────┤
│一九八二年国库券 │ │ 8 │ │ │
├───────────┼───┼───┼───┼────┤&nbp;
│一九八三年国库券 │ │ 8 │ │ │
├───────────┼───┼───┼───┼────┤
│一九八四年国库券 │ │ 8 │ │ │
├───────────┼───┼───┼───┼────┤
│一九八五年国库券 │ │ 9 │ │ │
├───────────┼───┼───┼───┼────┤
│ │   │ │ │ │
├───────────┼───┼───┼───┼────┤
│ │ │ │ │ │
├───────────┼───┼───┼───┼────┤
│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 │ 9.5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复核: 经办:
附式四:单位国家债券兑付清单
  199 年 月 日
名称:
持券单位:帐号: 单位:元
┌───────────┬───┬───┬───┬────┐
│ 项目 │ │年利率│ │ │
│ 债券名称 │本 金│ %nbsp; │利 息│本息合计│
├───────────┼───┼───┼───┼────┤
│一九八一年国库券 │ │4 │ │ │
├───────────┼───┼───┼───┼────┤
│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 │9.5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单位公章: │ 会 │收: │
│ │ 计 │ 记帐 │
│ │ 分 │ 付: │
│ │ 录 │ 复核 │
└───────────────┴───┴────────┘
复核 经办
附式五 :1-3
一九××年度单位××××债券(收款单)兑付清单
个人
19 年 月 日 第 号
┌─────┬─────┬──────┬───────┬───────┐
│ 单位│全称(姓名)│ │ 收款单号码 │ │
│ 兑取 ├─────┼──────┼───────┼───────┤
│ 个人│ 开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