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对《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解释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作如下解释:.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指:
  (1)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而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或其他坏人杀害;  (2)因侦察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而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  (3)因维护社会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致被杀害。.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