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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陕西省司法局:  你局公证律师处1981年7月19日函悉。关于工矿企业保卫部门的干部能否担任兼职律师问题,经调查了解,工矿企业的保卫部门是否属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有关部门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我们认为,暂不吸收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担任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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