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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一、 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编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年度计划综合平衡,经部批准后上报下达;组织实施与协调;检查与总结;分配科技三项费用。  二、 计划项目的分类与来源.
 (一) 邮电科技项目分三类:??1.重大科学研究项目:指重要的通信系统、新的通信手段和开拓性的重大基础理论的研究;??2.新产品试制项目:指我部过去从未生产过的产品,包括新产品设计,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必要的探索试验,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测试方法等。一次性生产的专用非标准设备,不属新产品试制范围。??3.中间试验项目:指某种研究成果不能在生产和建设中直接应用,而必须进行中间试验的项目。
 (二) 项目来源:
  邮电科技发展长远规划;使用部门的需要;研究试制单位(包括科技人员)的建议;有关单位的委托、合同或协议。  三、 邮电部科技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逐级组织实施。
  计划分三类:即部、局(部内各专业归口局、研究院、设计院、各省、市、区邮电管理局)及基层、科研单位(科研所及工厂等)计划。
  计划管理分三级:科技局负责管理部重点项目(包括国家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局、院、省(市、区)负责管理部及局、院、省(市、区)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基层、科研单位负责管理上级下达的项目及本单位的项目与实施。
  全国邮电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部计划),由科技局统一组织编制,按上述三级进行管理,逐级负责组织实施。  四、 计划的编制
 (一) 部计划??1.各单位要在本年六月以前,准备好本单位拟列入部计划的项目表和新开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分归口单位向科技局申报。??2.科技局每年六、七月份召开邮电科技计划会议,审编下年度计划,综合平衡。??3.部计划经部批准后上报下达。??4.各单位要按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下达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 局(院、省)计划
  部内各专业归口局、研究院、设计院、各省(市、区)邮电管理局的计划,根据本单位的需要与可能自行编制,经本局批准下达,并报部备案。研究院计划由部批转下达。
 (三) 各基层、科研单位,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本单位的计划。  五、 计划完成得好坏,是衡量承担研、制任务单位工作的主要标志。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按时完成。在执行中,由于某种原因,凡需调整的,必须按原报批程序,申报理由,经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后执行。  六、 对系统性的大型项目,要加强统一领导,实行三结合、大协作,加快研制速度,提高成果质量。  七、 各承担任务的单位,除按统计部门规定编报的定期统计表外,要按季将计划执行情况报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年底写出全年总结报告,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鉴定和上报成果,以便将成果用于生产。关于成果、鉴定的管理,按部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八、 经费
  部下达的项目,由部根据需要与可能拨给经费。部下拨的科技三项费用,即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新产品试制费和中间试验费,各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各省(市、区)、基层、科研单位的项目,可由事业费及部分三项资金及其他提出任务的单位拨款。
  凡新产品试制成功后,经鉴定合格,按物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出售使用。中间试验的产品,在中间试验结束后,移交使用的,应从基建费中收回一定比例的款,不得无偿赠送。所收回之款,属于部定项目和部拨款的,应收归部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统一掌握使用;属于各单位自定项目和用款,收回之款归本单位使用。  九、 邮电科技计划项目所需物资,各单位应根据部物资局有关规定向各有关供应处申请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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