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总后勤部关于认真做好海勤人员副食品供应工作的通知(摘录)
为进一步做好海勤人员的副食品供应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对海勤人员(含陆军享受海勤灶人员)供应标准规定的副食品,商业、供销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列为重点,切实保证供应。对一些调剂品种也要给予优先安排。某些品种供应数量不足或由于当地不生产而又无法解决的,应由地区或省、市(区)商业局、供销社逐级调剂解决。
二、海军后勤部门应按月向所在县、市商业局、供销社编报副食品申请计划,不准扩大供应范围,不准造大计划。对供应的副食品要加强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三、海军各舰艇部队,凡有条件和可能的,要积极搞好农副业生产,补助供应不足,减轻国家负担,改善部队生活。各地商业、供销和粮食部门要在技术、种子、饲料方面给予支持。
四、为了解决淡旺季的矛盾,保证均街供应,凡海军舰艇部队较集中的地区,商业部门或部队应视条件有计划地建一些中小型冷库。对现有的冷库要加强管理,提高使用率,增加储存能力,改善部队供应。
五、各级商业、供销部门和海军后勤部门应经常了解供应情况,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驻岛屿部队的副食品供应,也应按有关规定努力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