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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兑苏维埃时期的地方币集中上寄总行的函
湖南、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浙江、四川、陕西、湖北、安徽省分行:.
为了搜集我党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即苏维埃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所发行的历史货币(不包括抗日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货币)希你省今后兑换这类历史货币时,不要销毁,可集中寄总行,兑换价款上划手续,可每半年由分行集中造具清册,以联行报单边同该项历史货币一并划总行货币发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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