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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司法局:.
  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价费字549号《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54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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