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和《省政府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鲁政发[2000]89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切实提高对开展打假联合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打假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但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已成为一大公害,危害了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投资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现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迫切要求,是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各市(区)政府、各部门必须站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假联合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打假工作的责任感,深入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打假联合行动。
二、打假联合行动的目标和工作重点
打假联合行动要达到以下目标:通过依法查处和综合治理整顿,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的严重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重点名优产品被假冒的问题基本得到控制;区域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抗拒打假的不法分子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表示满意。
全市打假联合行动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食品、饮料、燃气用具、低压电器、兽药、饲料、橡胶制品、柴油等17类产品。
(二)抓好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重点市场是:平度市贸易城、城阳蔬菜批发市场、胶州惠州路市场、胶南市人民路李家石桥批发市场、莱西新兴商场、即墨坊子街灶具市场、黄岛区武夷山市场、青岛高科园装饰城市场。
重点区域是:莱西市武备镇、院上镇、孙受镇的酒类调味品制售;即墨市蓝村镇的皮鞋制售。
(三)突出抓好大案要案。集中解决数额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依法从快、从重惩处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重点查处屡查屡犯案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售假的案件。
三、 打假联合行动的方法、步骤
打假联合行动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各市、区集中行动的方式。由各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联合打击,综合治理。各市、区政府要依据全市打假联合行动的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订行动计划或具体方案,明确当地打假联合行动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集中解决当地假冒伪劣的突出问题。
对重点产品,坚持生产、流通两个领域一齐抓,通过监督检查、专项打假和打假保优等形式,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参与,接受举报、受理投诉,调查线索,核实案源,狠抓大案要案。重点解决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商标标识及厂名厂址、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和过期、失效产品的问题。
重点市场的治理,要坚持自我规范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限期达标。一方面,市场管理者要组织业户自查清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断假冒产品进货渠道;另一方面,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的力度,通过查柜台、查仓库、查进货渠道,清除假冒伪劣商品,并追根溯源,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通过治理整顿建立质量自律机制,落实质量监控措施,规范质量行为。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屡教不改的经营业主要坚决清出市场。
重点区域的整顿,要坚持整顿促发展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治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仅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的企业,要重点指导、要求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生产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品标识,完善质量检验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坚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对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或应检项目检验不全的,企业必须尽快完善检验手段或委托国家法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代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未登记注册,无证生产、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假冒伪劣生产窝点,要坚决打击和取缔。
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的地区,除对制假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外,对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也要进行查处。
全市打假联合行动于2001年2月12日结束。
四、打假联合行动的主要措施
(一)为加强对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和协调,成立青岛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区打假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落实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层层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一是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文件和部门规定,纠正限制行政监督检查和打假工作的错误作法,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二是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大力普及《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列为全市重点整治的市场和区域,所在市、区政府要明确提出限期整顿的要求,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抓好落实。
市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成绩突出的,要通报表扬;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不力,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和因领导不力或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者或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惩治严重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对制假售假窝点,一律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制假设备、工具、原辅材料及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突破大案要案,惩处首恶分子。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一定要移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市、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直接督办。对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干扰、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检查、打假的不法分子,由市监察局予以严肃查处。
(四)有关部门要切实为打假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搞好打假行动的协作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企业和业户开展普法教育,进行自查自纠,并协助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整顿措施,查处违法行为。要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清柜台”、创建“购物放心街(店、市场)”等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对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增强联合打假的威慑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打假联合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打假攻势。财政部门要切实解决打假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必要的装备,确保打假顺利进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技术检验、调查取证、行政处理等方面加强支持和配合。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打假行动。
(五)建立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本市(区)、本部门的打假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和查办大案要案情况,及时报告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各地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通报全市,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和国家、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互通信息,定期通报打假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区)、各部门于2001年2月12日前向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联合打假行动工作总结,由市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和向社会发布。
(六)建立打假举报奖励制度。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消费者、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揭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打假联合行动,按照《
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建立我市打假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具体办法由市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