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贸委: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肯定了厂务公开三年来取得的成绩和成功经验,对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实现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8月份提出了贯彻落实《通知》的指导性意见(国经贸监督{2002}564号)。现结合我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实际情况,就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从推行厂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以指导。各级市、县经贸委要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入理解《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厂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手段。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经贸工作实际,加强对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并规范运作。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明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依法设立监事会的公司,其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各级经贸委要根据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指导企业把握好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实现形式。
三、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各级经贸委要密切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及时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推动企业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级管理制度,结合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企业的重大决策问题、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职工下岗分流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有效运行机制。
四、要在推行厂务公开中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使其健康开展。各级经贸委在组织企业推行厂务公开中要注意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成功的典型做法。要把是否推行厂务公开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企业加快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