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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春节和古尔邦节放假的通知
 
 
  2004年春节、古尔邦节即将来临。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安排好节日期间的生产活动、交通运输、假日旅游等工作,现将春节、古尔邦节放假调休做如下安排。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通知,春节放假休息共7天,即1月22日——28日(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其中,22日、23日、24日为法定假日,1月2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1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4日(星期六)三个公休日调至1月26日(星期一)、27日(星期二)、28日(星期三),1月17日、18日上班。 
  二、根据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通知,按照伊斯兰教历,2004年2月2日是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古尔邦节。按规定过这一节日的群众放假3天,即2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4日(星期三)。其他各族群众2月2日(星期一)放假一天,2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今年春节、古尔邦节两节相隔时间近,放假时间较长,各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渡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的传统节日。第一,要认真组织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节日期间市场商品供应,要把帮助生活困难的群众过好节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家;第二,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同时还要对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行业部门做好部署;第三,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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