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快速公交线路运行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快速公交线路运行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200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快速公交线路运行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 日
杭州市快速公交线路运行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市城管办 二○○六年三月)
为保障快速公交线路的正常运营及行车安全,促进快速公交建设,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快速公交系统是一种以地面道路网为支撑,结合现代化巴士技术,吸收轨道交通优点,并获得一些时空优先权(包括开设公交专用道和设置公交信号优先)和政策优先支持的新型城市公交系统。
快速公交设施是指与快速公交直接配套使用的城市公共客运设施。
二、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快速公交规划区域内快速公交的运行、设施保护、服务及其相关活动。
快速公交线路的设定,按《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定。
三、城市公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确定线路经营者,并核发车辆营运证。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快速公交专用道的管理和执法,确保快速公交线路安全、有序、畅通,并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监控设施、隔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快速公交线路营运单位负责其运营安全、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营运的组织和调度工作,确保车辆准时稳定运行。
(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快速公交设施,确保其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保持车辆、候车、售检票、隔离、照明、监控、导乘等的设施完好,车站、车厢整洁,标志齐全醒目。
(三)在车站设置导乘图、乘坐规则、电子站牌等必要的服务设施。
(四)快速公交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造成堵塞时,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六、电力、供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快速公交系统用电、供水、通信的需要,协助快速公交线路经营者保障快速公交正常运营。
七、快速公交专用道内,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停靠或通行。在快速公交与其他车辆的混行段,车站站台长度(含尾部)后延30米范围内其他车辆不得停靠。
八、乘坐快速公交线路的乘客应根据快速公交运行特点,经人行过街设施(人行横道线)进入快速公交站台,通过售、检票通道进入候车区;候车乘客应根据站内信息提示到规定区域候车,待快速公交车辆到站停稳,站台门、车门开启后,按先下后上的次序上下车;下车乘客依次通过候车区出口通道、人行过街通道离站。
九、公交停车场、候车站(室)应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设置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十、乘车的其他相关规定参照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坐规则》执行。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