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定2002年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的请示》(钢组人发[2002]1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税总额基数为188202.7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27603.7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8。
三、你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