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定2002年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的请示》(钢组人发[2002]1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税总额基数为188202.7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27603.7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8。 
  三、你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三月十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