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2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央国有移动通信企业工效挂钩基数的请示》(中移人[2002]5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电信业务总量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50%与实现税利挂钩,50%与电信业务总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00555万元,电信业务总量基数为224356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92524.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