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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沈阳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安委会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33号),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沈阳市的实际,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入手,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和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沈阳市的做法很好,值得学习和借鉴。现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沈阳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巩固2007年开展“反违章”活动成果,2008年拟在全市范围内深化隐患排查工作,形成制度化排查程序,杜绝和预防种类事故的发生。
  从各类事故构成的条件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事故的主要条件。通过反违章活动最大限度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通过制度化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程度,这样才能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构建高速发展、和谐稳定的新沈阳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
  一、指导思想
  实施隐患排查制度化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适应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围绕国民经济不断增长这一中心,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检查为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加强“打非除险”工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有效和最大限度的控制各类危险点、危险源,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市安全生产健康、平稳的态势,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隐患排查应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常态工作机制为原则,主要是: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落实责任。
  2.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
  3.建立隐患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信息化管理。
  4.建立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科学评估。
  5.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按计划治理隐患。
  6.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7.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强化治理过程中的监控。
  8.实行恢复生产申报,建立挂牌督办制度。
  9.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10.建立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三、工作标准
  实现隐患排查制度化,是以安全检查为手段,以消除隐患为目的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的重点是通过人日常而有效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进而提升安全生产的保障程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检查
  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和车间、班组管理者、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检查的形式为岗位检查、巡逻检查、重点检查和相互检查四种。
  1.岗位检查是指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检查的重点是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和违章现象的纠正。
  2.巡逻检查是指各级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厂房、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3.重点检查是指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或未遂事故所反映的问题或根据上级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布置专项检查。检查强调针对性和专业性要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4.相互检查是指企业或行业(含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单位间的相互检查。重点是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程、标准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采取坚决措施,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专业检查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针对某种设备、设施及专项工作进行的特殊检查。
  1.重点设备的检查,特别是特种设备要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报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查认证。
  2.重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各种监控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3.根据季节气侯的特点,开展针对性检查。
  定期检查:
  1.各班组要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
  2.车间(分厂)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要不少于一次;
  3.厂(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季度要不少于一次;
  4.节假日前后各单位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
  综合性检查:
  综合防治性安全检查员是指企业由副职以上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防盗、预防各类灾害的全面检查。此项检查全年不得少于4次。
  综合性安全检查,主要是“四查”工作:
  1.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有无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
  2.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章、规程是否在生产活动中得到了贯彻落实,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3.查管理:检查企业各项管理措施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各种资料是否健全,各种档案是否完备等。
  4.查隐患:检查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隐患是否被及时发现和得到有效的整改,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各级、各类的安全检查,都要有详细纪录,并装订成册,对查出的问题有明确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建立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职工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报告、举报和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检查,要遵循监察和检查相结合,服务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各监察机关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和各时期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监察工作,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落实工作,做到件件有跟踪、件件有落实。同时,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取缔和打击非法黑加工点的工作,创造长治久安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工作要做到五落实。
  1.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每个职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二是对各类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工厂、工厂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避免隐患酿成事故。
  2.落实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每年都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社会影响大的公共隐患。同时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限制和取缔“四高”企业,严禁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非法储存、销售。严格控制和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黑”加工点和私人家庭作坊。各企业都要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辽财企[2004]713号)的规定,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零点五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灭传统工艺和落后的产业部局和生产设备,最后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目标。
  3.落实整改措施和工作制度
  对各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记录隐患的各类信息。同时由检查部门下发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指令接收单位负责人要在指令书上签字,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统一汇入隐患整改档案备查。运用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通过编制安全检查表、微机管理和事故树分析的方法,提高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力度,强化隐患整改措施实用性,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
  4.落实隐患整改计划及实施部门
  企业的隐患整改工作是一项多单位、多部门交叉的综合性工作。企业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措施计划,重点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治理的工作内容与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由企业安技部门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检查部门应立即报相关部门及企业主要领导,无论是否列入年度安措计划,必须立即解决。
  5.落实综合评估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一是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等。治理结束后,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二是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对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隐患,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监控责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停止使用。
  三是建立恢复生产申报制度,对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安全培训
  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每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各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等的调整变化,不断丰富培训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能力,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工作方法,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能力和隐患辨识能力
  四、考核评定
  建立并实施隐患排查制度,是及时解决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效措施,也是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重大举措。对各地区、各企业此项工作的情况,市安监局代表政府实行严格考核。
  1.各单位要依据此方案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政策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2.市安监局将联合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从明年7月份起对企业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措经费的单位实施处罚,对因安全投入不足、隐患严重、酿成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隐患排查制度化开展情况作为企业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此项工作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各级、各类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授予各类荣誉称号。
  4.经年末考核,隐患排查制度化工作开展好的,各类隐患解决的及时彻底,无重大隐患和事故不超过控制指标,无死亡以上事故单位,将授予“安全生产”信得过单位称号,并对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附件2:沈阳市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巩固2007年开展“反违章”活动成果,2008年拟在全市各企业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活动。
  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前沿阵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最终都要在班组中落实;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各项安全控制措施都要依靠班组成员具体实施。因此,加强班组建设、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活动是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杜绝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控制各类伤亡事故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也是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上台阶、上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这一主线,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实处。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活动,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别人,我保护别人不受伤害”,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保证我市的安全生产健康平稳的态势,为构建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新沈阳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创建安全班组,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沈阳振兴。”
  三、目标任务
  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章、作业规程落实到班组的生产、管理、技术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所有环节、所有岗位和所有人员。在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劳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和政绩考核,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职工安全素质的提高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反“三违”活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活动,主要在我市境内的各类工矿商贸企业中进行,危险性较大的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电力、交通和各类制造业企业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力争用两年时间使全市80%的生产班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标准。
  四、创建标准
  1.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班组的每一个成员都要具备必要的安全与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标准化活动,逐步达到作业程序标准化、作业环境标准化、生产设备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用语标准化和指挥操作标准化。
  4.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检查活动。坚持一班三检制,即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隐患排查制度化,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上级部门及时整改落实。
  5.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原始纪录和台帐,认真、及时、准确的记录各类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职业危害整改及报告情况;职工违章处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将原始纪录分卷汇总,统计分析,建立台帐。
  6.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例会或安全警示制度。班前会以安排任务、强调安全和警告提示为主要内容。让每一位职工明白本岗位的隐患和问题、安全注意事项和采取的措施。
  7.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日”活动。安全教育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可根据企业、车间、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组织开展“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8.坚持班组安全群众监督,落实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和建议权,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及时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9.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选择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敢于负责、善于管理的同志担任班组长工作。同时,要选择具有一定技能、工作细致认真的同志设立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班组安全工作。
  10.无重大违章纪录处罚和无各类事故发生。企业应以上述条款为基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评定标准,也可以计分的形式给予考核。
  五、组织领导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健康平稳态势和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的继续和深入。各单位要加强对这一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创建内容,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精心指导,动员和引导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陈建智同志担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刘阁臣和市安监局副局长陈树奎、孙有铁、秦焕凤、陈杰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和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使创建活动真正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六、评选表彰
  各企业和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组织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达标初检和年度验收。
  安全标准化班组分为“安全合格班组”、“安全先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兵示范班组”三级。在企业申报、行业或地区考核、市级验收的基础上授予荣誉称号。
  市政府拟于2008年拿出专项资金对100个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兵示范班组和推动和开展此项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区、县(市)和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亦应参照市级办法执行。
  七、工作要求及实施步骤
  企业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活动的直接组织者。企业行政和工会组织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抓好班组安全制度、规划、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班组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1.各企业都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创建任务量化内容和详细的考评细则,确保“创建”活动的效果。并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
  2.明确企业各有关组织、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及职工在“创建”工作中承担的具体任务,将创建责任层层分解到班组,落实到每一名员工。
  3.各企业要把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班组,切实提高班级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人人都是安全员,天天都是安全日”的监督机制,建立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安全防控体系。
  4.各企业要按季掌握活动进程。一季度要做好动员和企业实施方案制定和调整工作;二、三季度重点抓好方案的实施工作,6~7月份各级创建活动小组要组织一次初验工作;四季度重点抓好“创建”活动和先进班级申报和验收评选工作力争使此项工作取得圆满效果。
附件3:沈阳市地区与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10项规定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责任制,明确由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具体负责的督查责任。
  2.每年年初,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方案,部署一年工作任务。
  3.定期开展针对化工、建设、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技部门负责同志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4.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各地区、各行业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地区、本行业的大型隐患排查检查工作,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隐患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5.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制度,综合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信息,进行登记和建档,实行备案管理,并上报本地区、本行业主要领导。
  6.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危害程度较大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必要的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治理结束后应组织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允许其恢复生产。
  7.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例会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就对策。
  8.各地区应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用于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9.建立和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和社会各界举报事故隐患,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10.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警示公函制度,由各级安委会对事故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下发警示公函,督促其限期解决。
附件4:沈阳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10项规定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每个职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
  2.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
  3.建立隐患登记备案制度,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记录隐患的各类信息。
  4.建立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企业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等。治理结束后,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5.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企业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点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治理的工作内容与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6.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7.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对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隐患,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监控责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停止使用。
  8.建立恢复生产申报制度,对实行挂牌督办并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9.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每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计划,开展各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等的调整变化,不断丰富培训内容。
  10.建立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职工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报告、举报和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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