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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辽宁省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08]2号)文件精神,按照曲晓飞副市长的指示,为全面贯彻“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全市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预防和减少供用电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大连市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侯昱,电话:83766927,83766997(传真)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治本入手,强化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供用电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组织,企业为主,条块结合,分线督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和调动各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供用电安全监管职能,依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供用电安全隐患,确保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和电网稳定运行,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完善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源头管理和应急管理,强化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过程控制,有效防范高危客户供用电风险,实现“六清”和“四个确保”,力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清”:一是政府监管主体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二是高危客户底数清;三是高危客户供用电基础资料档案清;四是高危客户供用电资产监管及维护界面清;五是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清;六是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和反事故措施清。
  “四个确保”:一是对积极整改隐患的企业,要予以支持推动,确保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二是对隐患整改投入不足的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保证投入;三是对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确保退出市场;四是对煤矿整顿和隐患排查整改行动中已关停的企业,要限期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停止供电,确保关实关死。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为非煤矿山、冶金、化工行业企业。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整治供电方式安全隐患。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应建立双电源、双回路的高危客户,要实现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其他高危客户尽量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2.整治企业自备应急电源安全隐患。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的高危客户,要配置自备电源,并确保自备电源始终处于完好的应急状态。
  3.整治受电装置安全隐患。高危客户受电装置设置要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按规定对受电设施进行定期试验、维护和检修,确保受电装置安全可靠。
  4.制定完善供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非电性质保安措施。
  5.清理整顿电工队伍,确保相关岗位电工取得规定的上岗资格,持证上岗。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大连市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曲晓飞副市长副组长:慕国生政府副秘书长杨吉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成员:杨哲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赵文旗市经委副主任徐文大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主任:杨哲(兼)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副主任:张维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巡视员郝岩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处长乔世敏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处长江毅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处长韩广市经委处长王新国大连供电公司安监部主任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坚决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分阶段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高危客户供用电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抓住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在落实整改责任、攻克隐患排查治理难点上下功夫,真正把整治工作抓深、抓细、做实。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分工协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化工、冶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市经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大连供电公司负责建立全市高危客户供用电基础资料档案,为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4.加强沟通,协调行动。在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协调机制。对一些具有共性、倾向性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共同分析研究,协调采取措施。
  5.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确保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适时对本地区、本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发布整治工作简报,通报各地整治工作情况,推动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为使专项整治信息能及时上传下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将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6.巩固成果,务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高危用电客户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实现长治久安。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紧紧盯住不放,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不懈,一抓到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阶段(2008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创造良好的整治工作舆论氛围。要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化工、冶金行业供用电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内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
  本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是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整治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保证整改资金投入,全面治理隐患。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编制治理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明确治理时限要求。在隐患整改期内,要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加强隐患监控。要制定完善企业供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非电性质保安措施,有效防范供用电安全风险。要对本企业的电工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保证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电工)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持证上岗。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集中整治。对自查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已经关停的企业,要限期拆除供电设施,停止供电,确保关实关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在9月2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并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集中整治期间,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成督导组,督促、指导各地区相关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督导情况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督查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六清”、“四个确保”的目标实现情况,并针对相关地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将督查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一是检查本地区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是否实现和如期完成;二是检查省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提出的指导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六)总结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在12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30日前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政府领导,并发送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
  七、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不定期召开阶段工作会议,了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和相应措施,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2.信息通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分阶段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于每一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以专报方式随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时不定期发布整治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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