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教育“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事关政府形象、教育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抓好治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现就全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对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政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公办补助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只能向需要借读的学生按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制学生的住宿费。新机制实施过程中,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坚决禁止各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二)认真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高中择校收费标准,认真制定“择校生”招生计划,严禁招收择校线以下的学生,统一向社会公示“择校生”招收比例、费用、最低录取分数线,接受广大家长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高中收费。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三) 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除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该类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四) 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一是要加强教育投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财务制度,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要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的各类收费收入要纳入学校财务大账统一管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五是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努力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五)着力提升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水平。结合系统“学习十七大报告,扬南昌城市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系列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考核机制,认真查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规开办补习班、以教谋私等影响恶劣的行为将坚决查处,同时还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对课堂教学常规、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进行建章立制,研究和制定出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较强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同时在教师队伍中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红烛”精神,增强广大教师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形成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作风。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各县(区)应按照市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县(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并加大工作力度,使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统一组织,协调配合,切实纠正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建立教育收费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建立教育收费督察员制度,在市直学校和部分县区学校聘请5名学生为收费督察员,建立收费定期回访制度和督察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中聘请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教育收费监督员,定期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各位代表和学生家长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育收费的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规范收费行为。
(三)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处理机制
1.严把春季和秋季开学关口。由市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除检查各公办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及高中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情况外,重点是检查开学以来群众反映学校乱收费信访件的查核和整改落实情况和民生工程涉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资金发放情况及向学生家长收费监督员了解到的学校及班级收费情况,充分运用检查的成果,对发现的先进典型与存在的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
2.建立平时与集中、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长效督查机制。做好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登记和办理等工作,做好收费监督员反馈情况的收集工作,建立流水台帐和办结销号制度,坚持限时自办、督办、转办制度。上级批转件、领导批示件等重大案件由市教育局派员督查,必要时约请该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和学校校长进行谈话(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对重要信访件,给所属县区教体局局长、直属学校校长、高校附属学校校长发督办函,加强对教育收费信访举报重点监控的力度,使乱收费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3.建立落实整改和惩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问题,要认真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如果整改不到位,要坚决查处。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严重的县区、学校和个人,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如:对查处典型案件予以全市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对乱收费严重的地方和学校撤销先进或示范称号,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采取“一票否决”、政纪处分及行政撤职等综合治理手段),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督查和惩治力度,增强治理工作的警示性。坚持做到 “五个到位”:相关人员职责到位、咨询问题答复到位、举报问题查核到位、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规责任追究到位。
(四)做好从源头上预防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各部门特别是各级财政拨款要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学生经济负担得到减轻,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合理的待遇不能降低,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保证学校办学正常运转。各级纠风、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育经费投入等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2.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优先发展教育、优化教育结构的重要位置,抓紧制订有关发展规划,完善中小学基本标准,推动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逐步缩小学校间的过大差距,改革和完善中考中招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提高质量和扩大规模相结合,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短缺、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
3.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继续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同时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各类代办、服务收费的减免。认真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高考入学资助金等制度。帮困助学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
4.强化对收费新政策的宣传引导与新形势下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查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在开学之前要将收费政策印发给学生家长,把学校收费行为置于学生家长的监督之下,让学生家长明白收费政策。同时要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有客观需求的补课、托管、保险等服务性收费问题需要认真调查研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难题。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