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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补充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促进海外人才集聚常州,进一步加大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现就《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63号)等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对申报人才进行面试答辩后,对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市、辖市(区)各承担50%。
  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辖市、区要根据本补充意见,尽快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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