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从4月15日起开始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及时、有序、准确、规范进行,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拟稿的文件或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转发、批转的文件,请在文稿(文件)上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字样;需要公开的,请根据文稿(文件)的内容认真编写内容概述(字数在100字以内),经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将文稿(文件)和内容概述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