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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在鄂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高[2006]10号)精神,我厅对普通高等学校在鄂设立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实行年报年检制度,现就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在鄂函授站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7]22号)公布的且于2008年11月底前经我厅登记备案的高等学校在鄂设立的函授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年检程序步骤
  1.各函授站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与要求,认真做好自评自查,形成年检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同时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年检情况表》(见附件 2),并报主办高校审核盖章。
  2009年1月10日前各函授站将有关年检材料报送当地市州教育局主管部门。
  2.各市州教育局按照年检工作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所辖函授站进行实地核查, 并签署意见,汇总后统一后上报我厅。
  3.省教育厅复检审核。我厅对市州教育局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需要组织对函授站进行实地复检,行文并在教育厅网站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1.函授站规范办学情况。包括:执行经审查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情况;执行收费标准的情况;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超前招收所谓 “跟读生”、“预读生”、“成人高考待考班”,有无违规开设成人高等教育脱产班,违规组织考生异地报考、扩大宣传和虚假承诺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开设医药卫生类、艺术类、外语类等国控专业情况,违规组织学生进行“专本套读”等。
  2.函授站日常教学及管理情况。包括:函授站的办学基本条件和必备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状况;函授站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与函授站的办学能力是否相当;执行主办院校教学计划情况;主办院校选派教师到函授站授课情况;函授站组织教学辅导、答疑情况;主办院校统考及函授站考试组织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函授站的年检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本地所有函授站,督促函授站按要求参加年检,凡无故不接受年检的函授站视为自动撤消。
  2.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报告各函授站法人代表变更、主办院校及设站单位名称变更等信息异动情况,并将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随年检情况报送。
  3.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沟通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妥善做好已撤消、停办的函授站在籍学生的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确保学生正常学习需要。
  4.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时对本地区年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本地区《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年检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于2009年1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我厅,同时提交汇总表的 Excel格式电子文档。
  5.自2009年起,函授站年检工作集中在11月至12月间进行,各市州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以上有关表格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www.hbe.gov.cn/)下载。联系人:王文森,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80,87328172;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430071;电子邮件:wubo@e21.edu.cn。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在鄂函授站名单(略)
2.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年检情况表(略)
3.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年检汇总表(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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