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族宗教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加强千佛山风景区及兴国禅寺除夕夜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景区、寺院及游客人身安全,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第20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年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千佛山年三十(17:30——次日6:30)期间,年票停用,年票使用以通告为准”,2009年元月25日17时30分至元月26日6时30分(除夕夜),对千佛山风景名胜区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停止晨晚练,同时停止使用通用年票、景区年票等各种优待票证。
2.开放正门、东门和西北门,游客购票进入景区,其他大门实行封闭管理。
3.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对千佛山路、千佛山西路、千佛山东路、经十一路买行交理管制,禁止各种车辆进入景区。
4.禁止香客携带长度超过60厘米、直径超过0.5厘米和木质或竹质把手的供香进入景区。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及各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景区。
6.为保证游客人身安全,兴国禅寺实行东门进西门出单向进出管理。
特此通告。
济南市民族宗教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圄林管理局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