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航旅客班车票价的批复
北京民航通力航空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民航客车”车票票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你公司经营的民航旅客班车票价仍执行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6]第329号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办法,即:民航旅客班车票价为每张14元,每张票另外加收2元高速公路通行费。
本批复自2000年8月22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出口粮食、煤炭运价优惠措施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