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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急诊患者诊治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区(县)急救中心(站):
  近期,新闻媒体对本市部分医院的急诊工作进行多次报道,主要反映问题有:急诊排队现象严重,急诊留观室人满为患,存在救护车急救病人担架难以落地的“搁车”现象等。为进一步做好医院急诊患者诊治分流工作,我局在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开设急诊的各医院应当充分认识到急诊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本院急诊科建设,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施齐备、完好,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急诊会诊迅速到位,急诊、入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畅通。医院领导应当做到每日实时了解本院急诊患者排队情况和急诊留观床位使用情况,采取完善急诊就医流程、按需要增加急诊医护人员数量(尤其是急诊科固定工作人员)、提高急诊医护人员待遇、调剂院内其他床位等措施,充分挖掘本院资源,做好急诊患者的诊治分流工作,尽一切可能减少急诊患者的候诊时间。
  二、医院的急诊留观室主要用于收治临床诊断不明需短期观察,或有住院治疗指征而住院床位暂时紧缺的患者。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中明确规定“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72小时”。因此,医院对于长期占用急诊留观床位的慢性疾病患者,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予以分流:对于疾病较重不宜转至下级医院的患者,医院应当积极调剂本院床位,尽快收入住院病房;对于疾病较轻的患者,医院应当充分利用已建的集团、托管和对口合作网络,积极动员患者转至病床使用相对不足且对该疾病具备治疗条件的下级医院(含老年护理医院)继续治疗。
  三、关于急救患者的接诊工作。开展急诊的各医院应当对救护车送来的急救患者做到及时接车、妥善安置。同时,医院应主动、及时地将本院急诊工作负荷情况告知市医疗急救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在掌握全市各医院急诊工作负荷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应当在具体急救过程中积极引导病情较轻的急救患者(家属)至工作负荷相对较轻的就近医院急救治疗。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开展急诊工作的各医院。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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