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系统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单位 :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我厅的职责,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劳动保障系统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九日
江西省劳动保障系统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劳动保障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劳动保障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执法程序逐步完善。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1.完善劳动保障部门决策水平。完善劳动保障部门决策水平,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和政策评估等制度。在重大决策实施前,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作出分析评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增强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厅办公室、厅法制处及有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
2.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对提高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作用。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外,凡涉及重大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逐步纳入听证范围。(厅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3.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纠错和失误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厅监察室、厅法制处、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坚决停止执行,并做好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关处室要完善依法设定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法律责任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厅监察室、厅法制处会有关处室负责)。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控。选择行政许可项目集中的处室单位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厅监察室、厅法制处会厅职业培训处负责)。
3.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内部的专门监督。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要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涉及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全省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就业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厅监察室、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负责)。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1.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处理好信访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处室要保障遇到困难和问题的群众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且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完善综合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制度,不断引导群众依法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的程序,对疑难信访事项尽可能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进行处理,避免由此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厅劳动争议仲裁处会相关处室、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忠实履行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创新行政复议方式和方法,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复议案件承办责任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厅法制处、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3.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调解有机结合的行政争议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采取协调方式促成和解,增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复查、复核行政争议事项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厅法制处、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加快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各项业务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各项业务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整合业务系统,优化业务流程。依托江西劳动保障网建立网上审批平台,在本厅2―3个设置审批较多、具有一定电子政务基础的处室开展网上受理和审批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厅监察室会有关处室负责)。
2.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方式的作用。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等行政指导制度,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合同签订行政指导,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康复机构等的管理上,建立和完善行政合同管理方式。(厅劳动工资处、厅就业和失业处、厅医疗保险处负责)。
3.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外,都应当公开。建立健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经办、职业介绍、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设置电子屏幕、手触电脑终端、报刊专版等。加强劳动保障网站建设,通过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劳动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制机构要定期检查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厅法制处、厅信息中心、厅监察室、厅办公室会厅有关处室和单位、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4.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劳动保障窗口单位的建设。抓好《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首席代表制”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市、县(区)劳动保障窗口单位队伍建设。(厅监察室、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及省厅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法律“六进”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或意见,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重点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省厅将加大对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法制机构也要对县、区的法制工作采取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厅法制处会有关处室、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二)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对各级劳动保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自学、法律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使劳动保障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能够熟悉法学基础知识、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对新提拔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厅人事处、厅法制处,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三)建立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省厅各业务处室、单位、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从2008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厅法制处报送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安排年度考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