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部明电26号》精神切实做好建筑领域落实民族政策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许昌市房管局、南阳市房管局: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部明电《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建办电〔2008〕26号)精神,5月8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下发了《关于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部明电26号〉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市施函〔2008〕4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对建筑领域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提出了要求,并准备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调研。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建筑领域落实民族政策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现就建筑领域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执行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义,认真进行检查部署。建设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切实执行好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处理好与少数民族相关的事务,对于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民族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各地要深刻认识执行好民族政策,对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的重要性,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性,把处理好与少数民族群众相关的事务,把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贯彻在各项日常工作中。各地要迅速对建筑领域落实民族政策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特别是对建筑创作、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人员培训、生产生活等方面落实民族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发生损害少数民族团结的行为。
二、要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学习宣传引导活动。对涉及民族事务和民族地区的建筑企业和人员,要抓紧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以正面宣传引导为主,表彰先进典型。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要尊重当地的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和宗教信仰。建筑、装饰设计要体现建筑物所在地的民族特色;在人员培训中要增加学习了解当地少数民族风俗和习惯的内容,并设立民族政策宣传栏;在具体施工生产活动中要加强文明施工和文明工地建设,采取必要的方法和措施,在施工现场为少数民族人员提供单独的食堂、住所等,使工地的生产生活设施和内容适应工程所在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用实际行动关心少数民族职工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结合《通知》精神,在建筑创作、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人员培训、生产生活等方面制定专门的制度和措施,切实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使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得以传承。对存在的不尊重少数民族人员的生活和宗教习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强化责任,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分解责任,明确到人,把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要随时对这次检查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反馈,认真分析总结。特别是要认真总结在建筑创作、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人员培训、生产生活等方面落实民族政策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研究分析所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于5月21日前,将上述情况形成报告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魏家颂
邮 箱:wjs@hnjs.gov.cn
传 真:0371-69523923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