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经发局(经贸局、发展改革局、中小企业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223号)精神,结合辽宁省政府的布署和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大连市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大连市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国资委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大连市广播电视局
大连市总工会
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大连市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广泛开展节能宣传,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大力推动节能降耗,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局)及省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连市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如下:
  一、活动主题
  依法节能,全民行动。
  二、组织实施
  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市经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建委、交通局、农委、商业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市委联合主办,大连日报社、晚报社、半岛晨报社、新商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天健网等新闻单位协办,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主要活动及时间安排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6月15日-6月21日。
  (一)节能示范教育基地开放日。6月15日,开放大连化物所、星海湾海水源热泵制冷(热)区、大有恬园、鑫宝生物质能源、东泰废旧电子回收工厂、普兰店农村四位一体、瓦房店沼气示范工程等节能现场供人们参观。
  (二)开展节能知识“五进”活动。6月15日-21日,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企业、机关、院校要按要求组织好节能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和进家庭活动。
  (三)推广高效节能产品。6月15日-8月30日,推广50万只节能灯。组织各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宣传高效节能灯具节能知识及节能效果展示。
  (四)推进“限塑”活动。6月1日-21日,贯彻国务院通知要求,限制塑料购物袋,引导消费者树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意识。
  (五)发放节能宣传资料。6月5日-21日,发放节能宣传资料。
  (六)科技馆开放日。6月15日,开放科技展览馆部分展馆,市民免费参观。
  (七)开辟节能专栏。6月5日-30日,在大连天健网等网站开辟节能专栏。
  (八)节能专家巡诊。6月15日-8月30日,组织部分专家,开展节能专家巡诊。
  四、主要内容
  宣传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我国目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完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任务非常艰巨”及我市的实际情况,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指示精神和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我市各级节能减排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宣贯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为主线,以绿色奥运、节能灯推广、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和“我的夏天26度”为重点,通过举办专题活动、论坛、讲座、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宣传国家、省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节煤、节地、节材、节油、节水先进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努力实现宣传范围更大、影响更深、效果更好。
  五、重点工作及分工
  市经委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我市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制定和实施节能周宣传活动方案。重点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普及节能法律法规;宣传我市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的有关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迎接绿色奥运为契机,倡导各界群众以实际行动为绿色奥运做贡献。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丰富多彩的学校主题活动,开展“我为节能献计策”等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能校园文化。各级科技部门要利用奥运年开展科技节能示范,启动一批节能重点项目,通过举办节能科技展示等把最新的节能技术推向市场。各级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要集中宣传我国信息化技术应用在各行各业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宣传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的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广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倡导节约型的交通消费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沼气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宣传,同时在农村大力推广节能型产品。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商务流通领域宣传节能的重要性,鼓励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型产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目标中起到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各级水务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水资源严重匮乏,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提倡中水回用、喷灌、滴灌等节水办法。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我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各级新闻媒体要把《节约能源法》的宣传贯彻作为重点,组织重点和系列的宣传报道。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机构内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构”活动,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和“节能减排--青年岗位能手在行动”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各级工会要继续组织职工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建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六、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与协调,周密安排,把节能宣传活动深入到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和家庭,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节能减排家庭社区活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突出节能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好本部门的具体措施,并安排专项经费,积极做好节能宣传周的相关工作。
  3.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节能宣传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1.要组织全民参与。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围绕“依法节能,全民行动”这一主题,组织开展活动。要组织好全体市民的参与,组织新闻媒体采访,集中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2.要组织好创建节能示范活动。各相关单位要分别在工矿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
  3.要大力营造节能氛围。大连天健网开设节能专栏,宣传我市节能工作。各专业节约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协助市内各区按要求办好节能宣传活动,推动节能宣传不断深入。
  4.要做好宣传周工作总结。各区、市、县经济发展局及有关企业、各部门,请于7月15日前将节能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和对今后的活动意见书面材料报到市经委。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