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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委)、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以及全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管理,有效治理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厅和农业厅决定,从6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
  我省拖拉机拥有量大(达37.7万台),但登记注册率、年检率及驾驶人持证率低,分别是33.69%、9.50%和40%。另外,全省尤其是粤西、粤北地区6万多台“变型拖拉机”办理了外省的拖拉机牌证,基本处于失管状态,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去年我省发生涉及拖拉机的道路交通事故就有837起,死亡207人(比前年增加了44人,同比增长了26.99%)。今年,我省涉及低速载货汽车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3月1日,茂名高州市大坡镇至清湖线贺坑电站路段,湖南牌LAG373号低速载货汽车会车时刹车横摆,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粤KUL202)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死亡。4月1日,湛江遂溪县城月镇路段发生一起湖南MBD896牌号低速载货汽车(载11吨袋装水泥)对向碰撞粤GS3525微型长安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的事故,造成GS3525微型长安小客车上5人死亡,3人受伤。我省低速载货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相当严峻。因此,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势在必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把组织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的重要议题摆上议事日程,落实责任,抓实抓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和农业(农机)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切实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合力
  近年来,我省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密切配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密切沟通配合,加强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管理工作,农业(农机)部门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拖拉机的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试发证等源头管理工作。加强拖拉机的道路管理工作可以促进源头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拖拉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的持证率;严把拖拉机源头管理关又可以有效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公安部门和农业(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科学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严密部署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安排,严密部署,积极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宣传车、宣传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栏、手机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农机站、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宣传堡垒作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增强尊章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使联合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抓好排查,消除隐患。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执法小组上道路检查,重点检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假牌假证、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违法载人、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违法责任,并责成当事人在限期内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乡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尤其要排查其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情况,对危险路段(或事故多发路段)一定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三)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对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假牌假证、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违法载人、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要严禁继续上道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报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或乡镇要重新组织力量补课。
  四、实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
  各级交通部门要在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加强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完善县乡道路防护设施和提示标牌,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快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的普及,不断提高农村客运的服务范围和通达深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实现疏堵结合。同时,各级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驾校的管理,取缔、杜绝违规办学现象,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广泛普及拖拉机安全知识;各级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五、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各级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农业厅《关于做好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工作的通知》(粤公通[2005]170号)的要求,尽快办理档案交接的收尾工作,不得推诿。公安部门对农业(农机)部门移交的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含“变型拖拉机”)要纳入正常的机动车管理范围,农业(农机)部门不得对超出国家标准的“变型拖拉机”核发牌证。对已办理外省拖拉机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公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换发机动车牌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认真做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相关工作。
  六、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对联合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共同加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压事故,保安全”为目标,坚持常态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建全完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管理信息通报制度、案件协查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七、加强联合督导,注重实效
  省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将适时派出若干个专项整治督导组对重点市、县联合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八、依法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导致的死亡事故调查工作,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在6月15日前将联合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厅和农业厅;在12月20日前将联合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书面总结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厅和农业厅。
  联络人:
  1.巫育林(省安监局),电话:83133471,传真:83133417
  2.朱子威(省公安厅),电话:83111567,传真:83111568
  3.杨鹏飞(省交通厅),电话:83730801,传真:83730801
  4.刘亚平(省农业厅),电话:37288708,传真:37288279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农业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厅)局:
  今年以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至5月份,全国发生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交通事故5409起,死亡1877人,伤5732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42人。特别是5月15日贵州省贵定县窑上乡一村民驾驶拖拉机,搭载42人,从茶山村谷几关寨前往报管乡,当行至贵定县境内乡道破长河大桥时,车辆撞坏桥面左侧护栏,坠入垂高为13.5米的破长河,造成29人死亡,4人重伤。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充分暴露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执法监督不严;农村部分群众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冒险搭乘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农民出行难问题突出,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差。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就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做出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构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工作的合力。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拖拉机登记和年度检验,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乡道路要完善防护设施和提示标牌,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公安、农机等部门认真做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力度,针对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专项整治,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农机、公安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核发牌证,纳入日常管理;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严禁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依法予以扣留;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二是农机、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辖区内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要严禁继续上道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三是农机、交通等部门要对辖区内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违规培训机构,杜绝违规办班现象。
  四是公安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全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集中警力,依法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发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制止农村群众搭乘上述车辆赶集出行。
  五是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农村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公路的技术和安全状况;要结合隐患治理年活动,对新建农村公路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对在用农村公路要抓紧开展安保工程试点,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逐步予以整治。
  六是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部门要将拖拉机驾驶人违法情况、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时向农机部门通报。
  三、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各地要按照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部署,深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在农村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增强广大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和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使农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载人运输车辆,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明显遏制。
  二是农机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给农机手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群众放映“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村屯送“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农机户送“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村及中小学校上“平安农机”知识课等形式,广泛普及拖拉机安全知识。
  三是各地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活动内容,纳入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针对农村的特点,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车主、驾驶人和农村群众的安全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以案说法,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从源头上解决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问题
  各地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问题的调研,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研究解决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问题的治本措施。要认真总结和借鉴一些地方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税费减免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研究解决公路安全隐患和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重点要查清:一是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登记和年度检验情况;二是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情况;三是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员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是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用事故教训推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工作,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督促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落到实处,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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