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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司法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深圳市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深司[1997]42号)
  2.关于严禁在公证收费中提取回扣的决定(深司[1997]66号)
  3.关于开展律师责任保险的通知(深司[1997]92号)
  4.关于加强我市公证复查复议工作的通知(深司[1999]109号)
  5.关于吸纳优秀律师人才的规定(深司[20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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