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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安置点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置点管理现场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灾后重建恢复步伐,促进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安置点的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改善和维护安置点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关于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的通知》(成组办【2008】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成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成指【2008】8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对符合条件的灾区活动板房安置点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融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于一体,由安置点管委会统一组织、居民自助服务、行业协会培训,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适用范围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的居民安置点板房在1500间以上的安置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物业服务的主要范围
  安置点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公共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维护。
  四、物业服务人员的来源
  安置点物业服务工作应在临时社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进行,物业服务人员应主要从安置点内的居民中产生。
  五、物业服务事项、质量与管理规约
  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安置点的物业服务事项和质量,具体参照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成都市活动板房安置点物业服务事项与质量指引》(附件2)执行。
  同时,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安置点居民应遵守《成都市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安置点管理规约》(附件3)的约定,共同维护安置点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共创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
  安置点标识标牌、信息公告栏、交通减速墩、无线对讲机等物业服务基础条件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对口援管单位解决。
  六、工作指导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加强对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安置点物业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着力提高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及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发挥行业优势,发动会员单位积极做好对口援管安置点物业服务指导工作;各援管单位应将安置点作为本单位的物业服务顾问项目,帮助安置点建立长效物业服务机制。安置点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做好与市物协、安置点管委会、民政部门等的联络工作。安置点所在地民政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安置点物业管理科学、和谐进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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