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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08年10月5日9时30分左右,由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四川振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浙江省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金牛辖区解放北路一段81号蓝光富丽碧蔓汀施工工地在安装施工电梯过程中发生电梯坠落事故,造成电梯内8名工人中的6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008年10月6日11时50分左右,由成都新聚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四川省蜀通建设总公司总包、四川省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金牛区金府路沙河源上金府施工工地,在甲方直接分包的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施工的电梯井内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2008]392号)和市安监委《关于认真汲取“10?5”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成安监委(2008)51号)的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立即开展全市施工安全拉网式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建设局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吸取两起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强化安全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经理要蹲点施工现场全面检查安全措施到位情况,督促隐患整改。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施工现场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所有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在册,定人定责,安排经费,限期整改。
  (一)检查重点
  重点企业:外地入川、入蓉的施工、监理企业;分包单位,特别是起重设备租赁单位、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单位。
  重点部位:起重设备、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二)检查内容
  1.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到位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4.土方开挖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市政工程沟槽开挖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加强此类工程的巡查和抽检工作;
  5.施工现场危险源(包括临边洞口防护、高处作业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各区(市)县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检查辖区内施工工地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检查的详细情况和处罚情况书面报送市建委质安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成立公司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隐患检查领导小组,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本项目工地排查情况分别建立明细表,要明确安全隐患的类型、发现时间、整改时间、整改人员、经费安排情况,并于10月17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当地安监机构。
  三、严格执法,消除隐患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复工;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定人负责,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工地责令停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并对该企业其他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检查中对发现严重违反安全法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处以行政处罚,处罚按照有关规定的上限执行,通过严格执法、加重处罚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责任心,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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