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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专变用户污水处理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通知
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全省专变用户污水处理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通知》(粤价[2008]3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专变用户污水处理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为规范电价管理,减轻污水处理厂运营负担,促进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省专变用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按大工业电价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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