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联社太原办事处关于《“三千三百惠农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省农村信用联社太原办事处关于《“三千三百惠农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三千三百惠农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太原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民增收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纽带作用,推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实现,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三千三百惠农工程”要求,结合太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市农村信用社要以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己任,以实施“三千三百惠农工程”(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贷款1000亿元、创建1000个省级标准信用村,重点支持1000个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县域经济企业;创建300个信用市场,扶持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300万户以上农民提供信贷服务)为载体,以强化金融服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为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经济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累计发放支农贷款103亿元
全市农村信用社为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各类农业经济组织,各类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农民进城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03亿元。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及早制定资金组织和信贷投放计划,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增长率要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要重点制定涉农企业贷款投放计划,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
(二)创建92个信用村
在巩固提高去年省级信用村的基础上,再创建至少12个省级信用村、30个市级信用村、50个县级信用村,全面推动全市信用工程建设、乡风文明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选准目标,严格标准,积极扶持,大力培育,发挥信用村在全市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典型示范作用。
省级信用村主要评定标准:信用户占符合评定要求农户的80%,贷款需求满足率不低于80%,收入明显高于去年,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均比上年明显下降。
市级信用村主要评定标准:信用户占符合评定要求农户的65%,贷款需求满足率不低于65%,收入明显高于去年,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均比上年明显下降。
县级信用村主要评定标准:信用户占符合评定要求农户的50%,贷款需求满足率不低于50%,收入明显高于去年,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均比上年明显下降。
(三)支持120个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的县域经济企业
在全市优先选择120个既符合信贷政策,又有市场、效益、信誉,能够带动农民增收、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全市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筛选目标企业,做出详细支持计划;利用资金、信息、人员、网点优势和存款、贷款、结算、代理等金融服务功能,为目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将信贷支持县域经济重点企业与核心客户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业产业一体化、农牧一体化协调发展。
(四)创建16个信用市场(街道)
在巩固去年信用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再选择16个各类专业流通市场或商业街道纳入惠农工程创建目标范围。
信用市场的标准是:信用市场内商户一般不少于50户,信用商户占商户比例不低于80%,有贷款的信用商户不低于信用商户的80%,信用市场的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口径)不高于5%。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对进城务工农民群体进行跟踪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其创业贷款需求,积极支持农村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副产品购销、农资产品流转等各类市场,延伸信用工程创建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五)扶持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生经济组织,对促进农村经济向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员则员”方针和“成熟一个,扶持一个”原则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额度、评级授信、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促进农民致富和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提高。
(六)为11万农户提供信贷服务
积极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其他贷款方式,为农户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全市信贷支持农户数不低于11万户。
三、工作要求
全市 “三千三百惠农工程”由市、县两级信用联社具体组织实施。各联社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对“三千三百惠农工程”经营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对考核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年总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