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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无锡乡土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遗产局和市规划局确定的第一批乡土建筑保护名录(共计18项),现予公布。
  无锡是富有江南水乡地域特色的山水名城,拥有众多保存完整、特色显著的乡土建筑。保护好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乡土建筑,对彰显吴地文化、水乡文化的个性特征和建筑风貌,推动无锡山水名城和文化名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乡土建筑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乡土建筑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无锡乡土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作。 附件:无锡市第一批乡土建筑保护名录(略)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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