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公安厅、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黑龙江省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地市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纠风办:
按照我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和省纠风办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稳定物价规范市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决定对各地市和垦区落实《黑龙江省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方案》(黑价联字[2008]24号)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工作准备。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省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控制价格总水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安定人民生活工作,拟于9月上旬在全省开展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13个地市和垦区,每个地市再检查一个县(区)。
(二)检查内容:
1.《黑龙江省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方案》(黑价联字[2008]24号)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市地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深入开展“稳物价、安民生”4个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情况。
(2)市地规范交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查处虚假宣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欺诈销售、在商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3)市地因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突发事件预警方案的准备和实施情况。
(4)市地严明纪律,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况。
2.各地结合实际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成果。
3.物价、工商、公安、纠风等责任部门协调配合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一)检查工作安排在2008年9月10至20日进行。
(二)检查方法:
1.听取市地工作汇报;
2.查看有关佐证材料;
3.实地查看市场物价情况;
4.召开各界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5.与政府主管领导交换意见。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工作在省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纠风办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工作由省物价局和各地市和垦区物价局负责。
(二)成立5个检查组,分工如下:
1.第一组,组长:王宇光(省物价局),成员:潘军(省纠风办)、于基祥(省物价局)、魏海涛(省公安厅),检查地市:哈尔滨、垦区。
2.第二组,组长:赵希文(省物价局),成员:吴景敏(省纠风办)、高银燕(省物价局)、傅峰(省公安厅),检查地市:齐齐哈尔、大庆、大兴安岭。
3.第三组,组长:管祝滨(省物价局),成员:刘千(省工商局)、徐松(省物价局)、贾强(省公安厅),检查地市:绥化、黑河、伊春。
4.第四组,组长:刘清海(省物价局)、马玲(省物价局)、江岩(省公安厅),检查地市:佳木斯、双鸭山、鹤岗。
5.第五组,组长:徐殿斌(省物价局)、刘晋川(省物价局)、郭林(哈尔滨市工商局),检查地市:牡丹江、鸡西、七台河。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这次检查,是推进全省价格监管和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持续深入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和垦区加强价格监管和稳定市场物价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要全面总结年初以来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物价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提出改进措施,对全省性的工作推进,要提出意见建议。
(三)各检查组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轻车简从。要做好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检查结束,一周内将综合报告和相关材料交省物价局宏观调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