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当前,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国内宏观调控继续加强和改善,我市外贸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及时破解发展难题,促进外贸结构调整优化,确保我市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出口品牌建设。加强出口品牌培育和宣传,开展市出口名牌评选工作,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名牌,实行出口名牌动态管理机制,坚持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发展一批。鼓励品牌企业设立境外自主品牌专营店、研发或售后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企业以并购及与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合资合作、嫁接等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
二、着力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国际标准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博)览会和境内重点区域性国际展(博)览会,推动企业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境外设立营销网点或生产加工企业、境外工程承包、资源开发和劳务合作,着力推动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内外参加展销活动。
三、逐步完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加强公平贸易培训、宣传,加大对企业、行业组织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等工作的服务和扶持力度,保障我市外经贸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完善我市对外贸易预警点建设体系,充分发挥其在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工作中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防范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四、积极鼓励和扶持进口贸易。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进口贸易,积极进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符合国家进口导向的资源性产品。大力培育和壮大进口贸易队伍,提高进口贸易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开展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改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免)税。放宽对换汇成本的控制标准。扩大出口退税产品范围,对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的产品,若符合视同自产产品条件的,按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对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相关出口业务没有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和外汇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拓展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渠道,大力开展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保付代理、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继续开展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等金融产品业务。
七、改进外汇管理手段。简化进口货到付汇项下付汇手续,提高进口付汇效率。开展异地付汇集中备案改革,简化企业付汇手续。推广实施出口收汇网上核销模式,积极采用科技手段全面推进出口收汇核销无纸化进程,简化企业出口核销手续。开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帮助外贸企业尽快适应新政策;对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以及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提前收汇的企业,适当提高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维护企业的正常进出口业务。
八、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审批手续。进一步放宽企业适用因公渠道出访的条件,扩大直报企业范围,完善“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审批办法,企业人员第一次因公出访上报批准后,年内再次出访,可直接向市外办申请办理确认手续。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可凭该卡及有效护照直接出入实施该卡计划的经济体,免办签证。
九、打造通关优质环境。进一步推广税款网上支付业务,积极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方便本地货物就近报关进出口。认真落实便捷通关措施,为诚信企业提供更为方便的通关便利。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积极支持保税仓库建设,拓展保税物流业务,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保税仓库的功能,开展各项进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加快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和企业实施直通放行模式管理。
十、提高检验检疫效率。加强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培训,及时提供和跟踪分析国外技术标准及贸易措施动态和法律法规等信息。组织开展产品技术标准收集汇总公布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产品技术信息动态。做好对免验申请企业的服务工作,获得免验资格的企业享受出口产品免予检验直接放行和免收检验检疫费用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增加检测项目,加快检测速度,缩短检测出证周期,实现“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加快检验监管示范区的建设,加快形成“政府指导、检验检疫依法行政、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关注”的综合管理环境,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一、认真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对国家、省有关外经贸政策的研究和运用,用足用好鼓励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市政府已经制定并印发《温州市2008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温政发〔2008〕58号),鼓励和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外经贸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扶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外贸工作的领导和政策协调,根据本地外贸发展情况,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努力推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