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8〕160号)转发给你们,厅机关各处室如有自聘人员请仔细阅读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请于9月30前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表》报人事处;厅直属各单位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查表》填好,于10月6日前上报卫生厅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