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创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和省安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8〕58号),以及周伟强副市长在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国庆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9月份以来,国内部分地区先后发生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胡总书记"9?19" 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克服侥幸麻痹心理和松懈思想,认真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单位,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全市人民过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全面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自9月10日起用三个月时间,结合对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继续组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严格督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及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委办将组成4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各市(区)、各重点乡镇(街道)及重点化工企业,开展工作督查。
(二)不断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检查和路面执法。各级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运输企业、桥梁、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人流车流密集路段、事故高发时段的执法检查,以及对大型过境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车辆、长途客车、校车、旅游车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类车辆的检查和管理,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车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各类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现象,确保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近期,各级公安消防、安监、文广新、体育、贸易、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各类商场、市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浴室、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消防、文广新和安监部门要认真吸取"9?20"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娱乐休闲场所联合执法检查和暗访活动。各级安监、消防、基层公安派出所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控股公司要重点检查旧厂房出租、民房出租、群租房的安全使用情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存在的旧厂房、民房出租从事各类小型加工企业的"三合一"等火灾隐患。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旅游、园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区内的假山景点、游客集聚地和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旅游知识,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四)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公用设施和节日加班企业的安全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各类建筑工地,特别是小型建筑工地、外来建筑队伍、私人建筑工地和建筑拆除工地的安全检查,特别要重视对建筑工地外来民工居住场所、简易工棚的安全检查,严防工地发生群体事故。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对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节日期间连续生产和加班企业进行必要的安全抽查,督促落实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值勤和信息上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管理及相关演练工作。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控股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应急处置准备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