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经营销售福剂福源春胶囊等40种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立即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