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五日
天津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通过采取以疫苗接种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麻疹病在我国已被有效控制。在此基础上,我国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2012年将在中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卫生部下发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卫疾控发〔2006〕441号),明确了消除麻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按照2007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我市应在今年底完成8月龄至14岁年龄段所有人群(包括流动人口)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为实现全国消除麻疹目标奠定基础。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实施时间、目标人群和范围
全市麻疹强化免疫接种时间统一为2008年12月5日至15日。目标人群为本地和流动人口中8月龄至14岁年龄段、无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的所有人群。具体范围为除先行开展过麻疹强化免疫的武清区以外的17个区县所辖街道、乡镇和居委会、行政村。武清区同时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至11月)。
1.成立组织领导和有关技术指导机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天津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市和区县卫生局分别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并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天津市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的通知》(津卫疾〔2008〕245号)精神做好接种反应的处置工作。
2.完成相关物资准备。完成疫苗、注射器的招标采购,印制并下发操作手册、宣传材料和相关表格等。
3.做好组织推动和逐级培训工作。市和区县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召开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推动会,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完成市级和区县级相关人员培训,使每一位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工作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掌握各项技术措施。
4.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各区县要积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工作,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还要张贴标语,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特别是要关注流动人口聚集地,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和死角。
5.开展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及评估工作。本次强化免疫对目标人群实行属地化管理,要切实做好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对辖区摸底调查要进行质量评估。
(二)实施阶段(2008年12月)。
2008年12月5日至15日实施现场接种工作。12月5日至9日针对8月龄至6岁目标人群实施接种,12月10日至12日针对7至14岁目标人群实施接种,12月13日至15日开展查漏补种。
(三)评估总结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
强化免疫实施期间由区县卫生局分别组织开展对8月龄至6岁和7至14岁目标人群的接种率快速评估工作,同时,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全市接种率复核评估。2009年2月底前完成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
市、区县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领导、推动和督察;市、区县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强化免疫疫苗、注射器、接种人员补助经费的管理,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辖区强化免疫工作经费。
市教委负责托幼机构、学校强化免疫推动和组织工作。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学校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发放《告家长通知书》,协助接种单位实施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的接种工作。
市和区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开展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维持接种现场秩序。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散居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参与强化免疫督导评价。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施安全接种。
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麻疹疫苗预防接种操作手册》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严防接种事故和差错的发生;2008年12月1日至强化免疫接种结束后1个月,原则上不安排麻疹疫苗和麻腮风疫苗的常规接种。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区县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进行督察;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逐级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天津市卫生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