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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教育部近期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8〕35号),要求各高校于今年10月对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为做好这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现就开展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为2008年10月,检查方式以自查为主。我委将根据各校自查情况,组织部分高校召开专题座谈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校要对照近年来教育部和我委下发的有关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文件的要求,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学生住宿管理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落实学生按班级住宿情况。
  3.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情况。
  4.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5.全日制计划外学生在校内住宿情况。
  6.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7.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宿舍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基本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上述检查的主要内容。
  2.当前学生住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产生的原因。
  3.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高校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同时发电子版至:hqbwc@shmec.gov.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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