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8〕14号)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10件实事的通知》(苏办发〔2008〕18号)要求,积极改善农村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起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幼儿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素质提高和个人成长的基础和起点阶段。近年来,我省幼儿教育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优质教育资源迅速扩大,课程改革深入推进,办园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然而,从总体上看,我省幼儿教育仍然是全省教育工作薄弱的环节,特别是苏北、苏中农村地区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缺乏基本的保育和教育设备设施,严重影响着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改善农村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提高我省幼儿教育的整体办园水平。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重点改善农村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2010年前完成所有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的要求,还把“支持经济薄弱地区1000所农村公办幼儿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作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积极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幼儿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发展农村教育的重点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把这件顺民心、利民生的实事办好。
二、明确目标要求,积极稳步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
(一)实施工程的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以配备必要的保教设备为主要方式,突出政府举办幼儿教育的职责,积极改善农村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努力办好每一所公办幼儿园,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工程的目标任务。
200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以配送基本的、必备的、质量较高的保教设备设施和对幼儿园园舍场地改造给予一定奖励补助的方式,支持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1000所左右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完成合格幼儿园建设任务,以后年度逐步推进农村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幼儿教育的整体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各地都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实施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着力改善农村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努力办好每所公办幼儿园。
(三)实施工程的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县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工程的实施由县统一规划,统一筹措资金,统一进行园舍和场地改造,统一质量管理。市负责复核工程规划,督查项目推进,组织项目验收。省负责制订全省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办学条件标准,统筹协调工程进度,组织项目抽查,配送保教设备设施,制订工程建设的经费补助和奖励政策。
三、严格规范操作,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
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涉及面广、建设任务重,工作要求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有计划按步骤地稳步推进。
(一)调查摸底。各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农村公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以县为单位,逐园建立台账。要针对今年秋季新学期的变化情况,进一步了解核实农村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的现状,特别要了解核查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现有园舍、场地和保教设施设备等情况,逐园摸清底数。要对照《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待发),测算核查办学条件的缺项和工程建设的经费需求等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情况清楚。在此基础上,各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填写《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之表一),由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复核后,于今年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制订规划。各有关县(市、区)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规划,以及本地区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和适龄儿童的变动情况,地方财政提供建设经费的保障情况等客观因素,按照《农村合格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制订本地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整体规划,并编制分年度实施项目的计划。各县(市、区)要在各幼儿园认真制订合格园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由教育局、财政局对各幼儿园的建设规划逐一审核,汇总并编制全县《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规划汇总表》(附件之表二),经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复核后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同时,报市政府备案。
(三)申报项目。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县(市、区)要根据工程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统筹考虑地方财政筹措经费的情况,确定年度工程实施的项目幼儿园和具体的建设项目向省申报。
2008年的申报办法是:先由各帮扶县(市、区)确定的项目幼儿园认真填写《2008年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之表三),并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由各帮扶县(市、区)汇总填报《2008年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之表四),并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并行文,连同《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申报汇总表》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复核后,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并分别报省教育厅、财政厅。《项目申报汇总表》要同时报市政府备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各帮扶县(市、区)的申报的项目逐一审核批复。
(四)签订责任书。省政府与各帮扶县(市、区)政府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的职责、质量安全要求等事项。
(五)组织施工。各帮扶县(市、区)根据省政府与各有关县签订的《工程建设责任书》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复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对项目幼儿园的园舍和场地改造。各帮扶县(市、区)要按照农村合格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为项目幼儿园统一办理立项申请,统一方案设计,统一组织工程招标,统一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和委托监理。在园舍和场地改造中,各帮扶县(市、区)要充分调动项目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明确并落实相关责任,共同完成好建设任务。
(六)检查验收。各帮扶县(市、区)的园舍和场地改造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并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建设部门逐一验收合格后,再由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逐园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县、市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政府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帮扶县项目幼儿园进行抽查。省级抽查合格后,省里将保教设备配送到县,安装到园。另外,省财政还将根据园舍和场地改造建设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如省级抽查不合格,省将不予配送保教设备。
其他县(市、区)要在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完工后,将工程建设情况报省备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各项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把这件实事办好。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把它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发展农村教育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和推进工程的实施。要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级责任,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
(二)落实经费投入,为工程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个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增加对幼儿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资金。
为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做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省财政设立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专项补助经费,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各有关县(市、区)要积极筹措并落实幼儿园的园舍和场地改造资金。项目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生工作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各地在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时,不得向教师和群众集资,不能留有经费缺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的政策,减免农村合格幼儿园工程的有关建设规费,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进行农村合格幼儿园的建设。
(三)严格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加强工程的廉政建设。各地和各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流程要求,保证工程建设科学有序,规范高效。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有关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在建设项目确定、招投标、质量监理等方面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抓好工程建设每一环节的工作,使这项工程建设成为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省教育厅联系人:赵桂丽、谭海波,025-83335574,83335591。
省财政厅联系人:路瑶蕴、朱龙友,025-83633139,83633134。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