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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春季教材价格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青岛出版社,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春季教材价格问题的复函》(鲁价格函〔2008〕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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